2019年,交通运输部正式发布《关于取消总质量4.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通知》(即2019年取消营运证公告),核心内容为:自2019年1月1日起,对总质量4.5吨及以下的普通货运车辆,不再要求办理道路运输证(营运证),也不得强制驾驶员取得从业资格证。此举旨在深化“放管服”改革,减轻道路货运经营者负担,优化营商环境,促进物流降本增效。需注意,该政策仅适用于普通货运车辆,危险货物运输、冷藏保鲜等专用车辆仍按原规定执行。取消营运证后,车辆仍需符合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,依法办理车辆登记、年检等手续,并购买交强险和商业险。
【常见问题】
问题1:2019年取消营运证公告是否包括所有类型的货车?
回答1:不包括。2019年取消营运证公告仅针对总质量4.5吨及以下的普通货运车辆,超过该吨位的货车以及危险品运输车、冷藏车等专用车辆仍需办理营运证。
问题2:取消营运证后,4.5吨以下货车还需要办理哪些手续才能合法上路?
回答2:取消营运证后,车辆仍需办理机动车行驶证、定期年检,并按规定购买交强险和商业险。驾驶员需持有C1及以上驾驶证,但不再需要从业资格证。
问题3:2019年取消营运证公告实施后,之前已办理的营运证是否立即作废?
回答3:已办理的营运证在有效期内仍然有效,但到期后不再续办。车主可自愿选择注销,相关部门也会逐步清理历史数据,不影响车辆正常使用。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