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如何认定危险驾驶罪中规定的追逐竞驶情节恶劣】在司法实践中,危险驾驶罪中的“追逐竞驶”是构成该罪的重要情形之一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,“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,追逐竞驶,情节恶劣的”,构成危险驾驶罪。其中,“情节恶劣”是判断是否构成犯罪的关键要素。
为了准确理解和适用法律,有必要对“追逐竞驶情节恶劣”的认定标准进行梳理和归纳。以下为相关要点总结及表格展示。
一、核心认定要素总结
1. 行为方式
追逐竞驶通常表现为车辆之间相互追赶、超速行驶、频繁变道、闯红灯等危险驾驶行为。
2. 主观故意
行为人具有明确的追逐或竞速意图,且明知其行为可能造成严重后果。
3. 客观危害性
行为已对公共安全造成现实威胁,如导致交通事故、交通拥堵、他人生命财产受到损害等。
4. 持续时间与频率
追逐竞驶行为持续时间较长,或多次发生,体现出行为的惯常性和严重性。
5. 交通工具类型
使用的是机动车,且非用于公共交通工具,如私家车、摩托车等。
6. 社会影响
行为引发公众强烈反响,造成不良社会影响,或被媒体广泛报道。
7. 是否造成实际后果
虽未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,但已达到法律规定的“情节恶劣”程度。
二、认定标准对比表
| 认定要素 | 具体表现 | 法律依据 |
| 行为方式 | 超速、频繁变道、闯红灯、尾随等 | 《刑法》第133条之一 |
| 主观故意 | 明知危险仍实施追逐行为 | 《刑法》第133条之一 |
| 客观危害 | 对公共安全构成现实威胁 | 《刑法》第133条之一 |
| 持续时间 | 持续时间长或多次发生 | 司法解释及典型案例 |
| 交通工具 | 使用机动车(非公共交通) | 《刑法》第133条之一 |
| 社会影响 | 引发舆论关注或不良影响 | 司法实践及判例 |
| 实际后果 | 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 | 《刑法》第133条之一 |
三、实务建议
在具体案件中,司法机关应结合行为人的主观意图、行为方式、持续时间、造成的后果以及社会影响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否构成“情节恶劣”。同时,应注意区分一般违法行为与刑事犯罪之间的界限,避免扩大打击面。
此外,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交通管理技术的进步,对“追逐竞驶”行为的监控和取证手段也在不断优化,有助于更准确地认定“情节恶劣”。
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,“追逐竞驶情节恶劣”的认定并非单一标准,而是需要结合多种因素进行综合判断。只有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,才能确保司法公正与法律权威。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