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求孙伟铭案一审判决书】一、案件概述
“求孙伟铭案”是指2009年发生在中国四川省成都市的一起恶性交通事故案件,因被告孙伟铭在无证驾驶且醉酒状态下超速行驶,导致多人伤亡,引发社会广泛关注。该案一审判决于2009年5月21日由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,成为当时国内涉及交通肇事罪的典型案例之一。
二、案件关键信息总结
| 项目 | 内容 |
| 案件名称 | 孙伟铭案 |
| 案件类型 | 交通肇事罪、危险驾驶罪 |
| 涉案人员 | 孙伟铭(被告人) |
| 案发时间 | 2008年12月14日 |
| 案发地点 | 四川省成都市 |
| 涉案车辆 | 一辆黑色奥迪A6 |
| 事故结果 | 致3人死亡、1人重伤、2人轻伤 |
| 判决时间 | 2009年5月21日 |
| 审判法院 |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|
| 判决结果 | 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|
三、案件背景与经过
2008年12月14日晚,孙伟铭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,饮酒后驾驶一辆黑色奥迪A6,在成都市高新区内以每小时133公里的速度行驶,严重超速,并在多处违反交通规则。在行经某交叉路口时,孙伟铭未按信号灯指示通行,撞上正在等待红灯的车辆,造成3人当场死亡、1人重伤、2人轻伤的严重后果。
事故发生后,孙伟铭并未立即停车,而是继续逃逸,最终被警方抓获。经鉴定,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35.8毫克/100毫升,属于严重醉酒状态。
四、法律分析与判决依据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133条关于交通肇事罪的规定,以及第115条关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相关条款,法院认定孙伟铭的行为不仅构成交通肇事罪,还具有明显的主观故意和高度危险性,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。
此外,孙伟铭在事发时无证驾驶、醉酒驾驶、超速行驶,且在事故发生后逃逸,情节极其恶劣,社会危害性极大。因此,法院依法判处其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。
五、案件影响与意义
孙伟铭案是近年来中国司法实践中对“醉驾”、“无证驾驶”等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的典型案例之一。该案的判决体现了法律对公共安全的高度关注,也向公众传递了“酒后驾车、无证驾驶”将面临严惩的明确信号。
同时,此案也引发了社会各界对交通安全、法律执行力度以及公众法治意识的广泛讨论,推动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完善。
六、结语
孙伟铭案作为一起典型的恶性交通事故案件,其判决结果不仅是对违法行为的严厉惩罚,也是对社会公共安全的有力维护。通过此案例,公众更加认识到遵守交通法规的重要性,也为今后类似案件的审理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。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