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 >> 产经 >

清朝的大理寺是干什么的

2026-06-30 15:14:18 来源: 用户:庄嘉军 

1、大理寺,官署名。相当于现代的最高法庭,掌刑狱案件审理。清光绪二十四年(,一度并入刑部,旋复旧。清光绪三十二年(,改为大理院。明清时期各中央司法机构的职能为:刑部负责审判,大理寺负责复核。

2、清光绪三十二年(改大理寺为大理院。置正卿、少卿为主官,下有刑科、民科推丞各一人,推事二十五人,余有典簿厅都典簿、典簿、主簿及录事。附设总检察厅,有厅丞一人,检察官六人,以及主簿、录事、看守所所长等。仿西方司法独立,规定其职权为解释法律,监督各级审判,并为最高级的审判机关。司法行政,则另设法部。

  免责声明:本文由用户上传,与本网站立场无关。财经信息仅供读者参考,并不构成投资建议。投资者据此操作,风险自担。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!

 
分享:
最新文章